無證宅基地被強佔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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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宅基地被強佔怎麼辦

一、無證宅基地被強佔怎麼辦?

無證宅基地被強佔的,可以協商處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應當先向鄉(鎮)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申請處理,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不存在權屬爭議,就可以直接起訴要求返還。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二、宅基地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一)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原則上限於農村居民。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客體具有特定性,限於集體所有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具有特定性,僅限於依法建造並保有個人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四)宅基地使用權的初始取得具有無償性。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權利,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取得、無償使用。

(五)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期限限制。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對宅基地使用權的期限進行限制性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因期限屆滿而消滅。因此,宅基地使用權是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權。

三、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有哪些?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户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户的;

(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複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總的來説,宅基地使用權糾紛也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處理,不過,正常情況下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就應該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村民也要注意,宅基地屬於集體財產,村民只有使用權,而且在宅基地使用權糾紛中,政府部門處理時,一般也會要求當事人出具合法證件,證明本人有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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