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被侵佔賠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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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被侵佔賠償辦法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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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鄉的宅基地被侵佔,那宅基地被侵佔賠償辦法

農村宅基地被人強佔,對於擁有2處及以上宅基地的人來説,一般是不利的,萬一我們的宅基地被人強佔了,我們該怎麼維權呢?
農村宅基地糾紛調解注意以下5個程序:
1、首先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然後雙方當事人出示舉證的材料和依據。
3、工作人員現場調查材料和取證;
4、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製作書面調解書;
5、如果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或者調節書送達前一方或者雙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門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人民政府錯處處理決定。
那麼遇到宅基地買賣糾紛如何解決:
1、農户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屬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尊重歷史,相互謙讓,協商解決問題。
雙方協商成功,最好籤訂協議。雙方達成的協議,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
2、如果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鎮)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
申請處理時,應以書面形式寫明:申請人、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處理的事項、具體要求和理由,
並附爭議地塊示意圖;有關證據及其來源,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地址。受理機關接到處理申請後,應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決定受理的,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文書和有關證據;
逾期不提交答辯文書的,不影響作出處理決定。受理機關決定不受理的,應當在決定後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3、如果鄉鎮不受理,當事人雙方可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若符合受理條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受理機關對受理的宅基地權屬爭議,可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
4、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處理機關申請複議,
也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後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上一級處理機關接到複議申請後,應在3個月內作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
可在接到複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宅基地權屬爭議處理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宅基地現狀和破壞其房屋。以上就是宅基地被侵佔賠償辦法以及處理辦法,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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