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桂花樹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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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桂花樹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拆遷補償桂花樹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桂花樹按照一般林木標準補償。幼齡林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中齡林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成熟林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2、徵收土地補償是依照土地原用途依法、及時、足額的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人羣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耕地大概的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拆遷補償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總的補償原則是不降低原來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條件,應當有適當地改善和提高。一般而言,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房屋補償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週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獎勵性補償費,以當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確定,不得任意更改。房屋徵收決定公告應當載明徵收目的、徵收範圍、徵收實施單位、徵收補償方案、簽約期限,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權利以及禁止在徵收範圍內實施的行為等事項。

二、村委會有權簽署拆遷協議嗎

村委會是否有權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這其實是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村委會是否有權代表村集體與政府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第二個問題是村委會是否有權代表政府與村民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

我們國家的土地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公有制,也就是國有和集體所有,因此,農村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而農民享有的是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

農村徵地,實際上就是把原本屬於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徵收為國有,因此,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由代表國家的地方政府與代表村集體的村民委員會簽訂,這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前提是經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會議授權。

徵收土地,除了村集體失去土地所有權,被徵地農民也失去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因此,徵地也需要與被徵地農民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這個協議原則上來説應當是徵收方來簽訂,但是出於順利實施徵地的需要,徵收方也可以授權地方政府或者委託村委會來與農民簽訂,而未經書面委託,村委會沒有權利與村民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

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一)生效條件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拆遷出租房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協議。

(二)主要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至於每一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還應視拆遷補償方式不同而不同。對於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中應主要載明補償金額、搬遷期限;對於實行產權調換的,協議主要載明安置用房的結構、面積和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三)必須公證

這裏需要説明的是,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即實行強制性公證。通過公證,保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有利於消除被代管人對協議的疑慮。

(四)期限作用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後,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拆遷補償桂花樹標準每株大概在35-350元之間,徵地給村民造成了損失,徵地的部門需要支付補償金,具體的補償標準是由當地政府來規定,在徵地前補償款需要一次性支付給土地所有人。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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