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被責令關停拆除 - 得不到法律保護和賠償?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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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被責令關停拆除,得不到法律保護和賠償?錯了!

隨着經濟開發的步伐加快,產業園區成為帶動經濟發展的一種常見發展模式。企業通過招商引資進入園區發展,獲得政策紅利和發展機遇,對於地方和企業來説是共贏互惠的好事。但是如果企業的用地審批手續沒辦下來,或者企業因環保問題被責令關停或限期拆除,企業能夠得到法律保護和相應賠償嗎?今天,愛土拆遷律師團給大家講講企業拆遷的賠償問題。

企業廠房被責令關停後,能否得到補償?

前兩天,有一個企業主諮詢愛土拆遷律師團説,他們公司前兩年通過政府招商引資,進入當地修建廠房,搞孵化園,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由於當時土地沒有規劃指標,引入的企業老闆都比較擔心,紛紛提出了不同意見。但是當地有關部門承諾,能夠批下相關的用地指標,還成立了專案小組,推進工作。

在當地建設廠房的第一年,企業經營還比相對順利,除了個別企業收到了少數的罰款,大部分企業生產經營還算正常。可惜好景不長,由於地方的行政規劃,該園區整體劃歸另一行政區進行管轄。行政管轄變更後,在今年進行的環保評定的工作中,有關部門不再承認該園區經營生產的合法地位,並且以散、亂、差為理由,責令依法關停有關企業。園區企業幾年的心血毀於一旦,企業幾百名員工面臨失業,但當地一直沒有進行相關的賠償。

那麼,我們的廠房在拆遷的時候,佔用的土地如果沒有獲得審批,我們應該如何應對呢?以及如何爭取應得的補償?

喊你進來建廠但是不給用地指標,多半是年度指標用完了!

用地指標是指國家為保護耕地,對建設用地採取的控制手段。即:每年度各地方建設用地面積設置最高限度,不得突破。確因發展需要,用地不夠的,需與外省調劑,報省政府或國務院批准。

根據以上的定義,我們可以大致推測,上述案例中,孵化園企業的用地審批有可能存在問題。我們可以假設,由於當時用地的指標已經沒有了,當地相關部門為穩住引入的企業,做出了虛假承諾。試想,如果確實有相關的用地指標,有關部門早就把土地進行相關的審批,轉為建設用地了,不用一年又一年的等用地審批。

因此,如果企業主遭遇到這種用地審批一拖再拖的情況,就要很清楚的意識到,其實相關的土地,是有關部門不能進行審批的。只有明白這一點,企業在進行投資或者修建廠房的時候,才不至於落入困局。

受環保評定影響停產拆除,企業廠房得不到賠償?並不是!

由於在2017年,環境保護作為國家工作的重中之重,環評在全國範圍內掀起了一股風潮。很多地方的養殖場、廠房因為搞環評,導致不能繼續生產經營,很多廠房被責令限期拆除。但是在拆除的同時,很多企業都遇到了補償多少的困惑。那麼我們搞環評的時候,究竟應不應該補償,該補償的話,又該補償多少呢?

國家因為搞環保評定,如果要對我們的企業廠房進行拆除,本質上,也是針對於我們的房屋主體進行拆遷。法律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法律文件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所以當房屋徵收補償決定送達被徵收人生效之後,被徵收房屋的所有權就發生了轉移。因此,企業因為環保評定被責令限期拆除或者搬遷之後,應當按照法定的補償標準,對於廠房主體的拆除、停產停業的損失來進行賠償。

企業用地無審批的情況下被關停拆除,能得到法律保護和補償嗎?

首先,地方將土地使用權轉讓或者劃撥給企業使用,都是需要經過審批程序的。如果沒有經過審批,不能進行土地的買賣以及劃撥。在本案中,就是有關部門沒有經過合法的審批手續,無法讓園區企業在未經過審批的土地上,修建廠房,導致在後期,託管的行政區在進行相關的環保評定的時候,被以土地沒有經過合法審批為由,面臨關停並限期拆除。

其次,在本案中,由於得到了原地方政府的承諾,園區企業放心的在孵化園進行了廠房的修建。遇到關停拆除時,企業可以將招商引資的相關文件之類的證據保存起來,作為後期維護自身權利的證據。

通過以上內容的講解,相信大家對於企業拆遷遇到的一些補償問題,有了一個大概的瞭解。企業拆遷影響深、影響面廣,在遇到拆遷或者是要走相關程序的時候,要十分小心,否則會給後期補償帶來十分麻煩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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