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房屋拆遷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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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房屋拆遷糾紛怎麼處理?

一、特殊房屋拆遷糾紛怎麼處理?

(一)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並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有關法律法規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

(二)依法起訴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房屋拆遷補償的標準有哪些?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

1、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2、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3、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4、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三、拆遷流程需要多久時間?

最快在205天左右,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從市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之日起,一般在五個工作日內發佈徵收通知。公告一般根據徵收範圍的大小規定期限。一般政府規定三個月(實際上三個月是不夠的,政府約三個月才可以提早進入行政程序)。

三個月後,如果在規定的時限內沒有達成協議,則進入第二程序。政府可以決定為某個家庭收取賠償金。作出決定後,可以在60天內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90天內申請行政訴訟。

不服行政複議的,可以在十五日內提起行政訴訟。不接受初審法院裁決的,可以在15天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在法院命令生效後,收税員在發出超過十天的催復通知後,可向法院申請批准強制搬遷。

特殊房屋的拆遷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行政裁決和民事訴訟等幾種方式進行解決的,同時房屋拆遷的補償標準主要是包括了房屋本身的價值補償、因拆遷帶來停產停業的補償以及臨時安置費用的補償等幾種補償標準。拆遷最快的話也需要205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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