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時同居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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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時同居糾紛怎麼處理

一、房屋拆遷時同居糾紛怎麼處理?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二、處理同居糾紛是否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處理同居糾紛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包括: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三、同居糾紛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同居糾紛的管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存在下列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同居糾紛向法院起訴可以不交訴訟費嗎?

同居糾紛向法院起訴需要繳納訴訟費,可以免交訴訟費的案件包括: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同居糾紛和房屋拆遷並沒有直接的關係,就算沒有房屋拆遷,也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處理同居糾紛,但是同居並不是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比如被拆遷的房產是男方的個人財產,男女方同居在一起的話,拆遷補償款也是支付給男方的,和女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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