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拆遷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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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拆遷糾紛怎麼處理
二手房定金糾紛怎麼處理

關於定金引起的糾紛有以下三種:


1、付了定金以後,其中一方違約,守約方可按照定金罰則處理,也就是説下家違約的話,上家可以沒收定金;上家違約的話,下家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2、付了定金以後,雙方對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不能達成一致,而這些內容與履行合同有密切的關係,比如付了定金後下家才知道房屋還有抵押,而上家又需要用下家的房款來提前還貸,如不能協商一致,這時下家就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上家應當返還定金(不是雙倍返還)。但要注意的是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約定並且在事後不能協商一致的內容應當根據誠信原則和交易習慣來確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條款造成的。如上家要求籤訂正式買賣合同後一年後再交房,這種要求違反了誠信原則和交易習慣,在不能協商一致時應當認為是上家違約。


3、付了定金以後,定金並沒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據定金合同或居間協議交給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約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麼定金合同就生效了,上家不能以自己沒收到定金為理由,主張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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