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協議還能提高補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2W

很多被徵收人往往在簽訂了補償協議之後而後悔的,然後着急的問律師自己該怎麼辦。那麼在實際徵地拆遷案件中,已經簽訂了補償協議,還能不能反悔,還能不能維權呢?

簽了協議還能提高補償嗎?

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可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十一項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由這條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是可以起訴的,法院是必須受理的。

雖然協議是可以起訴的,但是並不是沒有任何理由就可以反悔的,到底有哪些情況我們是可以推翻已經簽訂的協議,挽回損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一、非產權人代替簽字的補償協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被拆遷人作為拆遷房屋的合法產權人,有權利與拆遷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也就是説只有房屋合法產權人才能與拆遷方簽訂補償協議,然而在實際徵地拆遷中,很多這樣的現象,被拆遷人在外工作,拆遷方勸其親屬簽字來達成儘快拆遷,發放不合理補償的目的。

像這種情況,被拆遷人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再次爭取合理補償的。

二、村委會統一代簽並直接發放補償款

在被拆遷人沒有委託村委會代理簽字的情況下,村委會是沒有權利代理的,即使是被拆遷人委託了,也必須是有書面委託書才會有法律效力,如果沒有那麼這樣的補償協議是無效的。因此,村委會在沒有收到被拆遷户授權的情況下籤訂補償協議,也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再次爭取合理補償的。

三、簽訂補償協議後,房屋不在拆遷範圍

很多時候拆遷方故意隱瞞拆遷範圍,意圖對被拆遷人的房屋實施拆遷。如果被拆遷人的房屋不在拆遷範圍內,那麼因主體不適格,拆遷方沒有權利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此協議簽訂後也無效。

被拆遷人可以在委託專業拆遷律師介入後,通過法律調查以確認房屋不在拆遷範圍之內,確定徵收拆遷項目的實質範圍以及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四、威脅、逼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脅迫簽訂補償協議的

在現實徵地拆遷中,很多時候拆遷方為了加快項目進度,不會給被拆遷户更多的考慮時間,所以會通過各種各樣的手段來逼迫大家簽字。比如:找社會人員騷擾、斷水斷電、限制人身自由、還有甚至以株連親戚工作的方式威脅來威脅簽字。

遇到這種情況,被拆遷人一定要注意錄音、錄像保留證據,再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五、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補償協

常年卧病在牀的老、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都是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簽訂的協議是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通過了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能使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效力待定合同產生效力。

所以遇到這種情況,即使簽字了也是不合理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再次爭取合理的補償。

以上就是愛土拆遷律師團為大家總結的簽訂了補償協議後,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序提高補償的情況。

但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之後再維權還是存在一定的風險。

所以有必要提醒大家:當補償不滿意的情況下一定不要輕易簽字,要及時諮詢專業律師,不要因為一時糊塗,導致拆遷補償很低而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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