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沒有養殖證會被強行拆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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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沒有養殖證會被強行拆除嗎

一、養殖場沒有養殖證會被強行拆除嗎

無證經營養殖場是不能隨意強拆的。當事人如果遇到強拆的情形,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是訴訟方式解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養殖場拆遷的法定流程是怎樣的

1、辦理用地申請

用地單位需要徵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擬定徵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用地單位提出的用地申請後,應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徵地審查

國土房管局根據各項徵地相關方案編制建設項目呈報説明書,並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4、徵地審核與批覆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建設項目呈報説明書和有關方案後,對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5、徵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用土地方案應當在被徵用土地所在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6、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區縣國土房管局根據徵用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7、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在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公告。

8、補償安置的實施

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依照徵地補償、安置費方案向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

正常情況下,養殖場拆遷首先需要辦理用地申請,然後需要擬定徵地方案並且進行審查與批覆,通過以後會發布公告,再製定補償安置的方案並公告,最後再進行實施。養殖場強拆是屬於違法行為,即使養殖場沒有證件也不能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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