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牛釘子户獲賠1600萬 - 難道房屋拆遷補償真的是上不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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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牛釘子户獲賠1600萬,難道房屋拆遷補償真的是上不封頂?

談到徵地拆遷補償,很多被徵收人是酸甜苦辣各種味道一齊湧上心頭。有人靠拆遷致富身價數百萬上千萬,有人卻在拆遷後一直為自己的合理補償而四處奔走呼告。不同的人,不同的命運。那麼,拆遷補償為什麼懸殊那麼大?

愛土拆遷律師團通過經辦的數千起案件得出認知:只因為大家沒有掌握法律武器,過於相信人情關係,或者寄望於不恰當的維護權益方式。

會哭的孩子有奶吃?深圳最牛釘子户獲賠1600萬

“深圳最牛釘子户搞定,2012年2000萬都不拆,現在賠償1.2億”。2017年11月16日,一則消息引爆朋友圈。隨後,該消息被當地證實為虛假信息。這只是可惡的房產中介為了抬高原拆遷地房價的一種炒作手段。

經媒體求證,實際情況則是深圳最牛釘子户——深圳北站附近三户人家三棟樓,其中一户業主楊女士得到的最高賠償為1600萬元左右(注:澎湃網數據)。並且業主楊女士一家還在到處看房子,準備買房安居。

這棟樓是楊女士1993年花費約18萬餘元在當地買地,於2003年建房。從18萬到1600萬,這也許是中國老百姓做得最划算的一筆投資之一了。其中價值的不斷騰飛源於深圳的高速發展,價值的變現則是房屋拆遷

這筆豐厚的拆遷補償也是楊女士和當地談判7年之久,先後經歷了徵收、協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庭外協商調解、雙方妥協後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結果。在此期間,楊女士自學成才,“精通”了關於房屋拆遷的相關法律知識,成功維護了自身的合法權益。

房屋拆遷補償真的是上不封頂,被徵收人可以獅子大開口嗎?

楊女士通過運用房屋拆遷的相關法律知識拿到了合理補償。那麼,是不是人人都可以學習?是否大家都可以通過當釘子户拿到超額補償,甚至上不封頂?事實上,並非如此。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因此,房屋拆遷補償不能背離市場價值。並非被徵收人想要多少補償就要多少。當然,也絕非拆遷方想給多少就給多少。

發現拆遷補償明顯不合理的,該怎麼辦?

很多人選擇了相信青天大老爺,四處走訪,反映訴求,但最終能解決問題的少之又少。甚至不少人因為耽擱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而致自己於不利之地,或者喪失維護合法權益的機會。

舉個例子,2010年至2014年,成都某地進行拆遷,涉及11個村,拆遷總人口9000餘人,總拆遷面積9200餘畝。據被徵收人反映,這次徵地拆遷,拆遷方從未出示過任何公告、文件,也從未公示過任何賠償標準和書面協議賠償時間和安置時間。而且當地7年來未補償、未安置。

這種情況下,村民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的正確方式是什麼呢?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徵收人對拆遷方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但該村村民們顯然不知道。他們選擇的是另一條路:四處走訪,請青天大老爺做主。最後折騰了7年,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被迫轉而尋求法律幫助。但卻被告知,早已過了訴訟時效。

因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4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懂不懂法區別很大:深圳釘子户收穫鉅額補償,成都被徵地農民拿不到合理補償

深圳最牛釘子户的被徵收人楊女士在認為徵收補償決定不合理後,就積極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先後進行了協商、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讓自己的訴求始終保持法律時效。並最終等來了拆遷方的妥協,收穫鉅額房屋拆遷補償。

而成都徵地拆遷的農民朋友卻希望通過上面的人説話來帶動拆遷方落實合理補償,最終夢想落空。一直無法拿到合理補償。

這其中的差距有如雲泥之別。造成這種巨大落差的根本原因就是:被徵收人是否懂法學法,是否拿起法律武器來勇敢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相信別人不如相信自己、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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