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嚴格整治私搭亂建 - 拆違費用由當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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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嚴格整治私搭亂建,拆違費用由當事人負擔

北京拆違治違出新招:不供水供電、不給辦證

修訂版的《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正式落地施行。根據《條例》要求,打擊違建成為城市治理的重點內容之一。隨即,一場緊鑼密鼓的拆違行動在北京全域展開,私搭亂建、違章建築面臨嚴厲整治的“命運”。我們注意到《條例》提出,違建今後不得享用水電氣熱等市政公用服務,不予辦理證件,並按流程強制拆除,可謂是直指違建的要害。當然,拆違還不止這些絕招。

下面,拆遷律師帶大家一起去了解北京治理違建和拆違的招數。

一季度“拆違”千萬平,數十棟違建別墅被清除

據《法制日報》報道,今年第一季度,北京市共拆除違建1035萬平方米,騰退土地1464公頃,“拆違”成效顯著。

其中北京門頭溝區,16棟違建別墅被拆除,面積約9500多平;密雲區18棟違建別墅被拆除,面積7051平;西城區陶然亭街道也拆除了2000平違建。很顯然,北京拆違,停不下來。後續的力度不會減弱,違建的日子不好“過”。

為了治理“違建”這一城市發展和環境優化的頑疾,北京市專門修訂發佈了《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對違建的預防和處置作出了詳細規定,為依法行政作了完備的法制鋪墊。自此,嚴格整治違法建設、私搭亂建現象有了制度上的充分保障。

建房實施規劃許可制、巡查制,從源頭上遏制違建

今後在北京城區建房沒有規劃許可證件將“寸步難行”。

《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本市依法實行規劃許可制度,各項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應當符合城鄉規劃,依法取得規劃許可。

具體的規劃許可證件包括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相應的臨時規劃許可證。

即便取得了規劃許可,也不能在建設過程中“耍小聰明”,隨意改變格局或擴大建築面積,依然必須嚴格按照規劃許可證的許可內容進行建設。

同時,在建設過程中,地方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還會時常對本轄區內建設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違法建設行為,將會予以制止,並依法處理。

規劃許可制給建房行為拴上了“套馬索”,違建滋生的土壤也就被清理乾淨了。

違法建設無法享受市政服務:不供水供電、不辦理產證

與以往不同,新版《條例》許可市政單位“中斷”違建施工的水電氣熱等供應服務。

《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市政公用服務單位辦理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等服務手續時,應當查驗建設工程的規劃許可證件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對沒有規劃許可證件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不得提供相應服務;未取得規劃許可的建設項目進行施工的,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及其他單位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電。

而且對於已辦理相關服務手續或者提供服務的違建,市政單位也可採取措施予以糾正。沒有了水和電,房屋建設活動自然難以開展。

此外,這些違建房,即便躲過監管成功建成,但也是無法取得合法證照的。《條例》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以違法建設為經營場所的,有關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相關證照。

有房無證,那麼其房屋的合法權益也應難以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和支持了。在拆遷時,也是無法獲得補償的。

對於違建責令停建,並依法強制拆除,拆違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在拆除違建方面,新版《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作出了比較嚴格嚴厲的規定,結合了停建、查封、扣押、自拆、回填、改正、罰款、強拆等多樣化治理措施。確保違建不受益,違建擔責任、受處罰,妥當地清除不利影響。

第七十四條規定,對正在搭建、開挖的違法建設,執法機關應當書面責令違法建設當事人立即停止建設、自行拆除或者回填;並可以查封違法建設施工現場、扣押違法建設施工工具和材料。當事人拒不停止建設或者拒不拆除、回填的,執法機關應當依法立即強制拆除、回填。

第七十五條也提到了,對於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該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該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條明確了,拆除違建的費用由違建當事人承擔。強制拆除或者回填違法建設及其安全鑑定的費用、建築垃圾清運處置費用,以及相關物品保管費用由違法建設當事人承擔。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的,執法機關可以依法加處滯納金。

綜上所述,咱們已能感受到北京拆違的嚴肅性和嚴厲性。違建不僅難以開展建設,而且還將面臨一系列的懲治處罰措施,甚至在被強制拆除後,當事人還需要自行承擔拆除費用。《條例》的出台相當於宣告了違建在北京將再無容身之地,這也符合當前全國範圍內大力拆違的大環境、大趨勢。

同時拆遷律師提醒大家,如果您的房屋有一定合法性基礎,而又被誤認定違建或違建拆除流程不合法,那麼咱們也是可以走法律途徑維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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