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是多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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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是多少時間?

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是多少時間?

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是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複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四十一條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訴訟原本就不同於普通的民事訴訟,所以説,行政複議也是行政訴訟的前置性條件之一,有些行政侵權行為在通過行政複議之後如果都沒有得到妥善的解決,給大家的建議就是,對很多行政單位的侵權行為,最好還是通過娛樂媒體及時曝光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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