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再審的申請期限是多長時間

來源:法律科普站 4.68K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四)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行政訴訟再審的申請期限是多長時間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