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起訴期限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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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事案件的二審,按我國法律的規定,法院可以以書面的方式審理,也可以直接開庭審理。如果是開庭審理的話民事訴訟二審起訴期限是多長時間,有規定嗎?要確定二審的起訴時間,就得先知道一審判決的生效時間,從一審判決生效的時間起算,才能知道二審的起訴時間。這方面的內容,在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中有詳細的規定,下面由小編來為您簡單整理説明一下。

民事訴訟二審起訴期限是多長時間

一、民事案件的二審起訴訟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四章 第二審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二審程序

民事訴訟二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證據交換;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2、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3、宣判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從上述我國民法關於二審的規定可以看出,民事訴訟二審起訴期限一般在十五日之內,如果對一審的判決結果有異議,就要在收到判決書的那一天開始,着手準備上訴狀,所以這個十五日的起始日期是收到判決書的那一天起算的,如果要提起二審起訴的話,需要注意這個時限的起點,不要耽誤時間,影響了正常的主張權利的行為。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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