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紅線範圍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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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地紅線範圍在哪裏?

公路用地紅線範圍在哪裏

路兩側紅線控制範圍以中軸路公路中心線為基準。1987年10月13日,國務院發佈施行的《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其建築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於二十米,省道不少於十五米,縣道不少於十米,鄉道不少於五米”(2008年12月27日國務院修訂並重新頒佈,該條改為第二十九條)。由於當時《公路法》尚未制定出台,《公路管理條例》的這一規定是國家法律法規層面最早有關公路建築控制區管理的規定。

在城市規劃中,經常會出現道路紅線、用地紅線的概念,兩者雖名字相似,但其內涵不同。

道路紅線:規劃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邊界線。

用地紅線:各類建築工程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屬範圍的邊界線。

建築紅線:又稱為建築控制線,有關法規或詳細規劃確定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線。

1.基地內如有上述不同的三條線,那麼由道路中心至基地的順序基本上為:道路紅線、用地紅線、建築紅線。

2.基地應與道路紅線相鄰接。也就是説,基地某一邊的某一部分一定有道路紅線。

3.道路紅線與用地紅線常有可能重合,也可能是不同的規劃邊線!這兩條線之間的用地由城市規劃部門確定,它屬城市用地,建設單位不得佔用。建築的任何突出物均不得突出用地紅線。

4.各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常在用地紅線範圍之內另行劃定建築紅線(建築控制線),以控制建築物的基底不超出建築控制線(請大家注意:這裏指的是“基底”二字)。

兩條線之間的用地建設單位可以做為地面停車、綠化等功能使用。

地下建築可以越過建築紅線,但萬萬不能超出用地紅線。

道路紅線是建築紅線一部分。建築紅線由道路紅線和建築控制線組成。道路紅線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規劃控制線;建築控制線是建築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線。基地與道路鄰近一側,一般以道路紅線為建築控制線,如果因城市規劃需要,主管部門可在道路線以外另訂建築控制線,一般稱後退道路紅線建造。任何建築都不得超越給定的建築紅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J37—87)規定建築物的台階、平台、窗井、地下建築及建築基礎,除基地內連通城市管線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線不允許突出道路紅線。允許突出道路紅線的建築突出物:

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

(1)2米以上允許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寬度不大於0.4米;

(2)2.50米以上允許突出活動遮陽,突出寬度不應大於人行道寬度減1米,並不應大於3米;

(3)3.50米以上允許突出陽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寬度不應大於1米;

(4)5米以上允許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寬度不應大於人行道寬減1米,並不大於3米。

2.在無人行道的道路上空:

(1)2.50米以上允許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寬度不應大於0.4米;

(2)5米以上允許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寬度不應大於1米。

1.道路紅線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規劃控制線。 具體點説就是道路紅線內包括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綠化隔離帶、人行道,是道路的兩側最外邊的線。

2.用地紅線是用地範圍的規劃控制線。例如一個居住區的用地紅線,就是這個居住區的最外邊界線,居住區內的建築和綠化以及道路只能在用地紅線內進行設計。

3.建築紅線一般稱為建築控制線,是建築物基地位置的控制線。説白了,就是建築物與地面接觸的範圍線。有的建築離開地面的建築是可以超出建築紅線的,這是根據各個地方的要求不同來設置的。

4.綠化線就是綠化位置的控制線。意思如上。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路用地紅線的範圍一般我國是有專門的規定,不管是公路還是國道經及省道,只要是利用修路佔了自己的用地,那麼一般都是要給出相應的賠償;所以,國家在用地的時候作為被徵地者也是要全力的配合,但如有不服的也是可以提起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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