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地還沒徵收能強拆房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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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地還沒徵收能強拆房屋嗎

xx市某縣某村村民黃先生在本村有合法使用權的宅基地和所有權的房屋,黃先生在其自有的宅基地上建有自住房屋,並且承包了住房附近的魚塘,一家人生活的其樂融融,但是平靜的生活被當地縣政府的一紙批覆打亂。該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房屋拆遷工作,要求收回黃先生自主房屋所佔地的土地使用權,徵用以進行城市建設。2012年10月25日,向黃先生下發房屋拆遷通知書,要求在2012年10月29日前將房屋院落清空搬離,如不按時搬離,將依據相關法律拆除。由於黃先生拆遷後無家可歸,便沒有自行完成搬遷,仍是在自家居住。2012年11月13日,縣政府組織公安、城管等部門對黃先生家的房屋進行了強行拆除。張某不服,於是聘請專業律師幫助維權,於2015年1月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該縣人民政府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最終,判決確認被告也就是該縣人民政府2012年11月13日拆除黃先生家的房屋的行為違法,黃先生一家也得到了合理的賠償。

本案中,縣政府的批覆屬於行政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黃先生的房屋是在其所享有的宅基地上自建而成,宅基地的屬性是農村集體土地。若是政府要對黃先生的房屋進行拆遷,必須先對其所佔有的集體土地進行徵收,使其轉變為國有土地。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除耕地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只能用於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或者鄉、鎮、村等地的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都必須依據申請使用國有土地進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是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在本例中,縣人民政府作出的批覆,要求收回黃先生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權用以進行城市建設的行為是違法的。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徵收或者拆遷,必須先將集體土地徵為國有土地,然後才能夠進行徵收或者拆遷。如果政府沒有在先的徵地審批手續,那麼則不能直接將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遷。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的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既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十七條中也規定其中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都應當優先給予被徵收人住房保障。本案中,縣政府並沒有給予黃先生一家任何補償進行強拆,無論在法律上還是在道德上都是有違背社會正義的。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了由法律明文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其他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非經法定程序不能強佔農村集體土地。

當我們遇到非法徵收或者拆遷,結合當地的拆遷補償政策,如果補償額過低或者補償不合理,建議聘請專業拆遷維權律師通過要求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談判等多種方式來維權。由於拆遷項目往往存在巨大利益,拆遷方會層層阻撓,建議您主動採取措施,鬥爭才能獲得更多的補償。根據我們專業維權律師多年的經驗,一般主動鬥爭會比消極妥協獲得補償更多,甚至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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