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糾紛怎麼認定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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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拆遷糾紛怎麼認定訴訟時效

房屋拆遷糾紛怎麼認定訴訟時效

拆遷糾紛的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拆遷糾紛訴的訟時效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房屋拆遷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1、司法強制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2、行政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補償訴訟時效自行政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拆遷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有三年的訴訟時效。司法強制和行政訴訟都可以解決房屋拆遷糾紛問題,但這兩種方式不能同時使用,只能選擇一種。簽署拆遷協議,獲得拆遷補償款之後,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搬遷的,拆遷管理部門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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