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還建房屋合同糾紛適用訴訟時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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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還建房屋合同糾紛適用訴訟時效嗎

拆遷還建房屋合同糾紛適用訴訟時效嗎

適用訴訟時效。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拆遷補償分為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

1、採取貨幣安置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貨幣安置其實質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由拆遷人按市場評估價為標準,向被拆遷人支付一定對價,取得被拆遷人房屋所有權,完全符合買賣合同的特徵,產生的糾紛可按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處理,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2、採取產權調換方式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產權調換其實質為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拆遷房屋進行產權互換,並按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結算、多退少補的行為。可以認為,以產權調換為補償方式的拆遷安置協議為以物易物的互易合同,屬於特殊的買賣合同,應依法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但由於產權調換補償方式的拆遷安置協議畢竟不同於一般的房屋買賣合同,更不同於一般的買賣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對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不能一概適用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則,被拆遷人要求拆遷人安置是否受訴訟時效限制,應區別情況予以不同處理:

1、若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的拆遷安置協議對拆遷安置房的位置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適用一般房屋買賣合同的規定,被拆遷人要求拆遷人予以安置按普通債權給予保護,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2、如果拆遷安置協議中對安置房位置、用途約定明確,則該安置房屋具備了特定性,按照對被拆遷人利益的側重保護原則,被拆遷人對該安置房屋享有的債權視為一種特種債權,具有物權的優先效力,被拆遷人要求拆遷人予以安置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二、訴訟時效相關內容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義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進行拆遷的時候都是需要按照程序來走的,同時還需要對房屋的主人進行賠償,這個時候一般都是需要簽署一份拆遷協議的,這個時候就很容易發生糾紛,所以在簽署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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