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拆遷就一定能拿拆遷款 - 還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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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拆遷就一定能拿拆遷款?還真不一定

當遇到徵地拆遷時,人們首要考慮的問題是能分到多少拆遷補償款,安置補償的標準又是多少?不要高興的太早了!在遇到徵地拆遷時,我們首要考慮的問題,最先應當判斷的是:自己是否屬於被徵收人或是被補償人。最終能分到多少拆遷補償款,是建立在被拆遷人可以得到拆遷補償的基礎上的。那麼在什麼情況下,被拆遷人無法獲得拆遷補償呢?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律師來告訴您:

以上海市為例,《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規定:“徵收居住房屋的,被徵收人取得貨幣補償款、產權調換房屋後,應當負責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貨幣補償款、產權調換房屋歸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因此,是否為被拆遷房屋內的共同居住人,是能否有權主張分割拆遷補償款的重要的判斷標準。

那麼,何為共同居住人呢?共同居住人是指:與公有房屋的承租人,共同在所承租的房屋處居住生活滿一年以上,並且在本市無其他住房,或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有困難的人,屬於共同居住人。居住有困難的情況,通常是指其他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當地規定的人均居住面積這種情況。

被拆遷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均有權主張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有的人的户口雖然落在被拆遷的房屋內,但實際並不居住在被拆遷房屋內,在其他地方有房屋居住,便很有可能被認定為空掛户,故而不能認定為共同居住人;有的人雖然户口並未落在被拆遷房屋中,但根據“居住困難户託底保障政策”的規定,可以被認定為被拆遷房屋內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得到安置補償;若是夫妻一方為共同居住人,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拆遷方規定的條件的,也可以獲得拆遷安置補償。所以,不實際在被拆遷房屋中居住的人,通常無權分割拆遷補償款,但也存在特殊情況,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簡而言之,無特殊情況下,應當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即有户口、實際居住和無其他住房這三個條件,才能要求分得拆遷補償款。若是您在徵地拆遷過程中遇到了相關的法律問題,一定要及時聯繫專業的拆遷律師來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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