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拆遷協議,還能反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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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中,拆遷户會和被拆遷户簽訂一個拆遷補償協議,會對房屋拆遷的安置以及補償做明確的約定,發現自己拿到的補償款太低或是協議中有不合理的部分,於是就不承認這份協議,就想要反悔。下面就為大家介紹幾種可以反悔的情形:

簽了拆遷協議,還能反悔,你知道嗎?

一、簽訂協議不合理

在簽訂協議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迫使相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這時候,想要因此反悔的,這時就可以提起訴訟了。(温馨提示:一定要保持好證據)

二、超越代理權限訂立的合同無效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還有一種就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在房屋拆遷中,丈夫或是妻子未經對方的同意擅自簽訂協議,處分房屋的話,可以申請該協議是無效的。

子女也是一樣的,房屋如果是父母的,在未經父母的授權下私自簽字也是無效的,除非子女是徵得父母的同意並有授權書的情形下,該協議才是有效的。

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的補償協議

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包括下列兩種:

(一)指除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外,8週歲以上18週歲以下的公民。

(二)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他們簽訂的合同是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通過了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能使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效力待定合同產生效力。

四、協議內容導致協議無效

拆遷人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應當嚴格按照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准的拆遷範圍、拆遷期限、拆遷方案、拆遷計劃進行拆遷,如果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所簽訂的拆遷協議不符合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於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批准文件規定的,可以認定拆遷人和被拆遷人違反法律規定的行政管理秩序,該協議應當認定為無效。

無效的協議是有很多種的,在這裏,僅僅是為大家介紹了生活中較為常見、發生的幾種行為。無論是哪一種,都希望大家不要遇到,遇到就合法解決。在拆遷過程中任何事情一旦拖久了就像放久的食物會變質、發臭,拆遷也是一樣的當對方承諾的條件不能實現時會出現像踢皮球一樣讓被拆遷人找來找去,所以出現推脱的情況。因為拆遷方慣用一定的口頭承諾等拖着被拆遷人,一旦超過訴訟時效就是拆遷方的勝利。請大家一定要記住,在簽訂協議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看好,確認無誤的情況下再籤,不是什麼事情都可以有後悔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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