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方説不給補償 - 可以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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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是讓很多被徵收人頭疼的一件事。那麼在收到這份文書時,被徵收人應該做些什麼,才能起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作用呢?即明拆遷律師今天就來為大家分析這個問題。

徵收方説不給補償,可以接受嗎

為什麼原本住了很多年的房子突然變成了違建?

在徵地拆遷正式開始之前,相關部門會依法對擬徵收的範圍內的土地、房屋的確權情況進行調查。這時候很多拆遷房可能就會被調查出在權屬上存在爭議,或者在產權登記方面存在問題。

有被徵收人朋友反映,自己的房子住了很多年都沒問題,可是拆遷開始後有人來説房子是違建,有時候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即明拆遷律師要説的是,從法律角度來看,徵收方經過初步的調查後説房子可能是違建,不能直接導致房子被無補償拆除的結果。在依法進行的拆違程序中,被拆遷人有多個權利救濟機會,可以依法提出異議,證明自己的房子合法。

收到限拆決定,被徵收人可以通過複議或訴訟提出反對意見

“限期自行拆除”往往是依法強制拆除的前奏,當收到這份文書時,被徵收人朋友如果消極對待一味乾等,那麼隨之而來的就會是催促被徵收人拆除房屋的“催告書”,以及法院依法作出的強制執行裁定。

所以被拆遷人此時要做的,就是針對限期拆除決定,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這麼做一來可以拖延房屋被強制拆除的程序繼續進行,防止房子過早被拆除;二來也是為被徵收人爭取一個向限拆決定説“你錯了”的機會。

如果被徵收人能向複議機關或者法院展示充分的證據,證明房子確實不應當被認定為違建,那麼複議機關或者法院就應當依法糾正相關部門錯誤認定、查處違建的行為。

行使救濟權利不是無限期的,被徵收人要積極把握機會

根據法律規定,在收到這個限拆決定之日起60日內,被徵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複議;6個月內,被徵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又不滿足法律規定的可以延長期限的特殊情況,那法律上就會認為被徵收人放棄了自己的救濟權利,這對被徵收人來説是相當不利的。所以在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時,被徵收人就一定要開始積極籌備啟動法律程序維權了。

在這裏,即明拆遷律師還想從專業角度給被徵收人朋友兩個重要提醒。

第一,根據法律規定,同一件事,當事人不能同時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並且提起行政訴訟得到判決結果之後,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複議了。所以被徵收人朋友一定要結合實際情況,謹慎選擇是不是先啟動複議程序,複議不成再訴訟。

第二,實際生活中有可能出現徵收方不按規定出牌的可能性,即使啟動了複議或訴訟程序,被徵收人朋友還是要做好預防房子被拆除的準備,起碼要部署好取證準備工作。在複議訴訟的過程中,也要積極把握和徵收方再次進行協商溝通的機會,不要排斥通過調解解決矛盾的方式。

即明拆遷律師最後想説的是,不管咱們的房子是真的存在產權登記糾紛,還是隻是單純地被“以拆違促拆遷”了,收到限拆決定,被徵收人就可以通過複議或訴訟程序提出異議,維護自己的權利。

對於自己不知道該如何應對的情況,可以及時向專業拆遷律師諮詢求助。大家千萬不要乾等着徵收方的下一步動作,因為,法律也沒法幫到躺在權利上睡大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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