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就一定會被拆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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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章建築就一定會被拆除嗎?

違章建築就一定會被拆除嗎?

依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違章建築不一定會被拆除的,例如可以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可以限期改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違法建築建房人權利的救濟途徑

1、違法建築在被行政主管機關定性之前,依法應受到保護

按照民法典的基本原理,除了無主財產之外,只要有物存在,就必然存在着物權。就違法建築而言,在被行政主管機關確認為違法建築之前,已經被違法建築的所有權人實際控制着,因則違法建築的所有人享有着對該違法建築的實際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這種權利,是基於對建築材料的合法佔有而享有的,故法律應當予以適當的保護。

任何部門在未經規劃部門對建築進行合法性認定前,私自強制拆除,必然侵害所有權人的權利,所有權人有要求私自強拆行為人給予補償。

2、違法建築的拆除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規定,任何違反法律規定的拆除都是可以抵制的。

違法建築的所有權人應嚴格核查拆除單位是否按照法律程序對自己的違法建築進行拆除;如拆除單位未按照程序進行拆除,所有權人完全可以拒絕違法拆除。同時,拆除單位儘快拆除違法建築的目的是為了達到推進與自己利益關係的工程進展等目的,違法建築的所有權人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申請複議的權利等等,必然可以使拆除單位的進展放緩,這樣就能為違法建築所有權人爭取得到談判、補償的機會。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違章建築的認定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存在異議的,可以提出申訴來要求上級執行部門來進行重新認定,但在對違章建築進行處理中,應當嚴格遵守我國法律上的相關規定,並對照法律依據進行合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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