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鄰居拆遷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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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鄰居拆遷糾紛怎麼處理?

一般鄰居拆遷糾紛怎麼處理

拆遷糾紛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四條 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拆遷糾紛有哪些法律特徵?

1、涉及的法律關係比較複雜。

就目前的法律規定而言,同一拆遷行為可能既有行政法律關係,又有民事法律關係。

2、房屋拆遷工作政策性強。

從法理角度分析,房屋拆遷涉及公民財產保護和公共福利改進的關係,涉及國家公共政策和私權保護衝突的價值選擇,是一個包容了國家政策、應用法學、理論法學、社會學等各門類學科在內的複雜的系統工程。就目前而言,解決此類問題,各地政府自擬的政策性文件起了更大的作用。可以説,政府機關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政令式治理方式是拆遷矛盾愈演愈烈的一個重要方面。

3、拆遷行為主體往往遊移不定。

在現行的制度下,拆遷主管部門頒發拆遷許可證後,拆遷補償需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才能達成。但由於雙方意願差異,往往協商難度大,拆遷人又借拆遷裁決渠道,申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並依該裁決強制執行,以實現其最終目的。

4、原告為共同訴訟的案件居多,集團訴訟有上升趨勢。

由於大範圍的城市拆遷工作,導致被拆遷的人數眾多,加之被拆遷人認為聯合共同訴訟可以給法院施加壓力,增加勝訴概率。故居住同一拆遷地的被拆遷人相互聯合到法院訴訟。

鄰里之間因為房屋拆遷發生的糾紛不能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相對方都是國家行政單位。如果民事主體只是單純的針對拆遷行為或者拆遷補償有爭議,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依法維權,房屋拆遷是不強制性的,不會因為被拆遷人不同意就停止拆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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