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的徵收需要經過哪些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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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的徵收需要經過哪些步驟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實施,這對於廣大被徵收人來説無疑是個好消息,新條例在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程序上有了更明確而細緻的規定。今天晏清律師帶各位被徵收人看一下新條例中集體土地徵收必經的五個步驟,被徵收人們可以據此判斷徵收方的行為是否合法,如果發現有違法行為,可以及時聯繫律師維權。

一、發佈徵收土地預公告

《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徵收土地必須發佈徵收土地預公告,關於徵收土地預公告主要有幾個要求:

1. 公告必須包括徵收的範圍、目的

2. 預公告必須公開在徵收所在村鎮顯眼位置並要以有利於公眾知曉的方式

3. 預公告時間不少於十個工作日

4.必須由縣級以上政府發佈。

二、必須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風險評估

土地調查現狀和社會風險評估結果是安置補償方案制定的重要依據,土地現狀調查必須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也必須查明,不允許徵收方只給予土地補償而忽略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社會風險評估必須充分保障被徵收人的知情權,允許相關人員參加。評估結果是徵收土地的重要依據,只有評估結果是低風險項目才能繼續進行,沒有風險評估的徵地行為將不被允許。

三、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是重要文件,直接影響着被徵收人獲得補償的數額,所以被徵收人一定要重點關注。

1.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中必須包含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內容。

2.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必須在擬徵收土地所在鄉村公告不少於三十日(與預公告不同,這裏不是工作日,請注意)

3.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必須載明辦理補償登記的方式和期限,異議反饋渠道等內容。

4. 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合法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舉行聽證。

四、簽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根據《條例》規定,徵收土地必須由被徵收人先簽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才可以進行下一步的報批程序,各位被徵收人一定注意這個先後順序。另外還需注意的是,簽訂安置方案的必須是被徵收人,而不可以是村委會代簽,也不可以逼籤。同時必須達到一定比例的簽約人數才能報批。

五、批准通過後及時作出補償安置決定

補償安置決定是被徵收人們獲得補償的重要依據,批准土地徵收後應該應當及時作出補償安置決定,不得在補償安置決定作出前要求被徵收人交出土地,並必須在補償安置協議中告知被徵收人有複議和訴訟的權利。內容也應與被徵收人之前簽訂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相符。

晏清律師事務所提醒各位被拆遷人,上述程序是徵收土地必不可少的,如果發現徵收方違背了上述法律規定,您也不知道怎麼辦的話,請不要迷茫,及時與專業律師取得聯繫,確保案件獲得訴訟的優勢。保護每位當事人的權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師事務所律師一直以來的信念。希望各位當事人均能在律師幫助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獲得應得的徵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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