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拆遷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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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拆遷糾紛怎麼解決

一、馬鞍山市拆遷糾紛怎麼解決?

1、理房屋拆遷糾紛的方法,包括協商、向法院起訴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若在限定的期限內不能達成補償協議,由政府確定補償方案。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拆遷賠償糾紛被法院審理後,法院沒有收到申請會自行再次審理嗎?

1、拆遷賠償糾紛被法院審理後,法院沒有收到申請也有可能會自行再次審理。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書內容違法,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書內容違法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2、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 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2、被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範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農村拆遷需要補償的項目很多,而具體的補償標準又不是完全統一的,因此就需要當事人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具體的計算。農村拆遷是關係民生的大事,要是搞的不好,那麼只會讓農村居民對政府不滿。

處理拆遷糾紛的方法是比較多的,在糾紛發生之後,糾紛當事人首先可以先確定引發糾紛發生的原因是什麼,然後再選擇對自己更為有利的方式處理拆遷糾紛。以上就是關於馬鞍山市拆遷糾紛怎麼解決的相關介紹。通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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