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抵押物由哪些東西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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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抵押物由哪些東西承擔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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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東西不能作為抵押物

1、房子房齡超過了20年。個人的房子若房齡超過了20年,一般不能再辦理房產抵押貸款。銀行是要求辦理抵押貸款的房子房齡在20年以上才能。
   2、房子沒有獨立產權。個人的房子若沒有產權,沒有房產證,是不能辦理房產抵押貸款的。如小產權房這樣的房子就不能辦理抵押貸款。
   3、還在抵押中的房子。個人的房子若已經抵押給了銀行,欠款沒有還清前,在銀行也不能辦理房產抵押貸款。
   4、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個人經濟適用房是政策性住房,對於這種住房,要求購買後五年內不能辦理抵押貸款。
   固然,房產抵押貸款與其他抵押貸款相比更容易獲貸,可是,根據規定,一些不符合條件的房產是不能做抵押物的,所以,在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前,借款人一定要先弄清楚,自己名下的房產是否符合貸款條件。關於哪些東西不能作為抵押物這個問題,常規的回答固然是必須的,也需要這樣的回答,希望可以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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