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筆拆遷款的尾款50萬,隔了幾年才到賬,拆遷户自己都忘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8W

天下之事無奇不有,天上掉餡餅的事也不是不可能的。浙江安吉的趙先生就遇到了這樣一件事,5月23日趙先生正在安徽郎溪務工,突然收到一條銀行到賬的短信通知,賬號上莫名其妙的多出50多萬元。收到短信後,趙先生蒙了,完全不知道這筆是從哪裏來的。面對這筆來路不明的意外橫財,趙先生驚疑不定,嚇得連忙報了警。

最後一筆拆遷款的尾款50萬,隔了幾年才到賬,拆遷户自己都忘了

民警調查後發現這50多萬元就是趙先生的錢:原來這是幾年前的拆遷補償款。

2014年趙先生的房屋被拆遷,當時補償了一部分錢,還有一部分錢一直沒有給,由於時間過得比較久了,趙先生表示自已經將這事忘得一乾二淨。。。。。。,這真的是驚喜啊!

趙先生的這件事對於他來説是驚喜,但是對於廣大被拆遷户來説趙先生是幸運的,因為在徵地拆遷中拆遷方拖延發放補償款是常見的事情,有些很多年都沒有拿到,有的甚至到最後也就不了了之了。

所以並不是所有的被拆遷户有可以像趙先生這樣幸運的,那麼我們廣大被拆遷户應該怎麼避免多年拿不到拆遷補償款呢?

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時候有兩點一定要謹慎:

1、 明確補償款支付期限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度方式和過度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由此可見,在簽訂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明確補償款的支付期限或者是房屋調換的交房時間。

2、 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補償協議的時候要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如果逾期不支付補償款或者不提供安置房時應該怎麼處理需要寫清楚,這樣可以對拆遷方起到約束的作用,以免拆遷方無限期拖延甚至不了了之。

另一方面,一旦拆遷方違約了,被拆遷人也有證據有權利要求拆遷方按照協議約定履行。

拆遷律師團提醒您:如果被拆遷人一旦遇到趙先生這樣的事,一定要及時啟動法律程序追究拆遷方的違約責任,拖得越久越對被拆遷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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