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時 - 收到哪些文件就可能面臨司法強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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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地拆遷時,收到哪些文件就可能面臨司法強拆了?

徵地拆遷時,收到哪些文件就可能面臨司法強拆了?

1、責令交地決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司法強制拆遷程序有哪些流程?

司法強制拆遷由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向法院申請,經審查後,由法院按民事訴訟程序實施強制拆遷。

1、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律規定向法院提出書面的執行申請,同時,交付執行根據,即行政裁決書及有關材料。

2、法院收到強制執行申請等材料後,要從申請程序、事實和法律等幾個方面進行審查。對執行申請合法、材料齊備的,立案並及時執行。

3、對立案執行的,法院要向被拆遷人或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發出通知書,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則將強制拆遷。

4、法院應將執行結果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拆遷管理部門。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可知,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一)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二)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三)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

(四)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五)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六)超越職權;

(七)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因此,在此期間,被徵收人要儘量找徵收方的違法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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