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企合作開發需要徵地補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一、村企合作開發需要徵地補償嗎

村企合作開發需要徵地補償嗎

村企合作開發相關項目需要徵收土地的,必須支付徵地補償金。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徵收集體土地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總的來説,農村的土地是全體村民共有的,雖然由村委會統一管理分配,可是,村委會的相關工作人員不能聯合企業私自損壞或者侵佔集體土地,如果合作開發的相關項目並沒有損害到村民的個人合法權益,土地補償金不是支付給村民本人的,因為土地不是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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