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荒地徵地有補償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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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荒地徵地有補償費嗎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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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荒地徵地補償費歸屬的規定是什麼

首先,從補償款的性質來看。土地補償費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消滅的補償,應歸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開荒地屬於集體所有,開荒者僅享有承包經營權,土地被徵用後,土地補償費當然歸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開荒者作為承包經營權人,其權益已經從青苗補助費中得到補償。

其次,從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雖然該五十九條未明確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根據該規定的立法本意,土地補償費應歸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倘若歸承包人所有,物權法則不必規定土地補償費由集體成員決定其使用和分配。《海南省徵地補償費分配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自治組織沒有條件調整數量與質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徵地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土地徵地補償費應當按照不少於70%的比例支付給被徵地農民。”根據其立法本意和司法審判實踐,該規定針對的對象應當理解為“家庭承包地”,不包括“其他方式的承包地”,比如開荒地。

最後,從三亞的地方性規定看。2013年3月25日,三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三亞市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徵收取得村集體其他土地承包權的土地,其徵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原則上歸村集體用於發展集體經濟、村莊建設或發展公益事業。對於被徵收土地投入開荒和承包經營促進土壤改良的農民或經營者,村集體可支付一定比例的安置補助費,其支付比例須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2/3以上的代表同意決定。”這一條明確規定,對於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其被徵收後的徵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原則上歸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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