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房屋被暴雨破壞 - 還能得到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6W

暴雨帶來災害的同時,也給被拆遷人帶來了一些新的煩惱,最近有被拆遷人向晏清律師事務所諮詢:房屋已經被當地政府明確劃入徵收範圍,已經快要簽訂安置補償協議了,但是房屋被暴雨破壞,還能得到補償嗎?

拆遷房屋被暴雨破壞,還能得到賠償嗎?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首先需要知道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如何規定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也就是説,對房屋價值的認定應當以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為時間節點,被拆遷房屋已經被納入徵收範圍,不因暴雨等自然災害的發生而減值。

另外,根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的相關規定,發生自然災害導致房屋受損的,自然災害危險消除後,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研究制訂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規劃和優惠政策,組織重建或者修繕因災損毀的居民住房,對恢復重建確有困難的家庭予以重點幫扶。因此,政府也會對暴雨過後的受損房屋予以救助,並修繕房屋。

當然,在實際辦案過程中,晏清律師遇到過拆遷方以房屋倒塌或房屋已經受損成為危房為由,少賠甚至不予賠償,而涉案當事人往往因為自己的房屋倒塌或者破損,而沒有底氣談判,更不知如何為自己爭取利益,也不知道應該怎樣與拆遷方協商。晏清律師專業的拆遷團隊分析案情後,仔細告知了被拆遷人所享有的正當權益,並立即啟動了非法徵收查處程序和複議程序,經過多輪與拆遷方的協商,最終為當事人爭取了合理的拆遷補償款。

遇到拆遷有關問題時,不要急於與拆遷方簽署徵收安置補償協議,應該及時找尋專業的拆遷律師尋求幫助,瞭解自己的權益所在,知曉拆遷方行為的法律性質,啟動合法合理的程序,方能更好地為自己爭取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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