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 - 拆遷時能得到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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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拆遷時能得到補償嗎?

一、不是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拆遷時能得到補償嗎?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如果村民不在宅基地上興建房屋的,並且只有一處房屋的,應該獲得拆遷補償。對農村宅基地進行徵收和對房屋進行拆遷的,補償的項目包括徵地補償費、房屋價值的賠償、安置補償等,房屋價值的賠償標準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二、農村宅基地的拆遷補償款如何認定和分割

1、確定宅基地房屋權利人的具體產權份額時,應當充分考慮仍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利人以及對係爭宅基地上房屋一直進行維修、保養等義務的權利人利益。

2、未成年人與其他家庭成員以一户的名義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權或房屋建設的許可,其父母等投資建造的行為,可視為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一户農村村民的共同投資,該未成年人享有共同所有權。

3、農村宅基地房屋的動遷補償,一般分為房屋補償和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地上物的補償,應當歸房屋權利人,原權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繼承關係處理。

4、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身份屬性,按户計算,且應由本集體組織成員享有。當該户出現人口減少或個別轉出本集體組織的,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款則由該户剩餘的成員共同所有。如該户已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雖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在他處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則由該户原權利人的繼承人取得補償款,但集體經濟組織明確表示反對的除外。

5、房屋拆遷後尚未實際取得安置房的,當事人要求確認或分割安置房購買權的,法院可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但在裁判理由中告知當事人可在房屋實際面積、位置等確定後再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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