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標準早已定好 - 被拆遷人還有反對的機會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一、拆遷補償標準早已定好,被拆遷人還有反對的機會嗎?

拆遷補償標準早已定好,被拆遷人還有反對的機會嗎?

如果有被拆遷人朋友遇到了拆遷方單方決定補償數額拒絕與被拆遷人進行協商的,或認為補償數額不合理的,可以拒絕簽字,並通過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在合法前提下為自己爭取更高的補償條件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中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則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二、補償安置問題應怎樣解決?

拆遷補償安置問題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予以解決: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做出約定。被拆遷的房屋已經出租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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