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共有產權房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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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共有產權房可以嗎?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共有產權房可以嗎?

集體用地可建共有產權住房,集體產權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於私產,不能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修建是由區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機構登記。

共有產權房,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即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

共有產權住房,即政府與購房者共同承擔住房建設資金,分配時在合同中明確共有雙方的資金數額及將來退出過程中所承擔的權利義務;退出時由政府回購,購房者只能獲得自己資產數額部分的變現,從而實現保障住房的封閉運行,共有產權住房將為轉換房地產調控方式起到積極作用。

二、什麼房子屬於共有產權房?

共有產權房全稱共有產權經濟適用房,指一家房地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即共有人,在實踐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前者是指共有人分別按自己所擁有的份額的大小,對共有房地產享有一定的利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後者是指兩個以上權利人對全部共有的房地產享受同等的權利,並承擔相等的義務。

意思是該房產共同擁有兩個以上的產權人,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共同擁有的特點是,對於共有財產享受全部的權利,只要共有關係還在,共有人就不能擅自對這個財產進行劃分份額,如果需要分割時,也是會按照比例進行分割。

可以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共有產權房,共有產權房是房地產公司提供的經濟適用房,擁有兩個以上的產權人,他們平等享有權利。若進行房產分割時,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共有產權房和商品房不能同時存在,購買商品房後需要退還共有產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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