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可以獲得徵地補償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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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可以獲得徵地補償款嗎?

一、承租人可以獲得徵地補償款嗎?

承租人一般不可以獲得徵地補償款。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可知給予公平補償的被徵收人是被徵收房屋的所有權人。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公房承租人可以獲得什麼補償?

1、已購公房

已購公房的承租人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因此,其滿足《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是房屋徵收的被徵收人,享有法律規定的所以徵收補償。

2、未購公房

未購公房的承租人不享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因此,因此,其不滿足《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不屬於房屋徵收的被徵收人。其能獲得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的補償,以及得到裝修裝飾補償。

三、私房承租人可以獲得什麼補償

如果承租人對出租人的房屋進行了裝修裝飾,可以得到裝修裝飾補償;無裝修得不到該部分補償;還能獲得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的補償。

1、在正常經營的承租人,在遇到房屋徵收時,對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應屬於承租人。

2、在正常經營的承租人,在遇到房屋徵收時,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應給予承租人。

如果遇到徵收時,租賃合同沒有到期,合同因遇到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合同自動解除,承租人多繳納的租賃費,出租人應當返還給承租人。

現實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於徵收土地補償款項的發放並不是特別瞭解,一般情況之下如果是徵收他人土地上的房屋的,那麼關於這部分的一些補償款項應當發放給房屋的所有權,是至於承租人的話,是沒有權利獲得這些補償款項的,只不過説在正常經營的承租人如果遇到房屋徵收的話,相關的停產損失補償應當是給成都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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