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房屋拆遷補償真相:為什麼有的只給貨幣 - 有的只給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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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土拆遷律師團在提供徵地拆遷補償諮詢時,經常會聽到當事人説"我們只有這一套房子,本想產權調換的,但徵收方只給我們貨幣補償,我們拆遷後住哪啊?"或者"徵收方要把我們在市區附近的房子拆了,只賠我們城郊的房子,我們想貨幣補償自己買近點的房都不行!"

揭祕房屋拆遷補償真相:為什麼有的只給貨幣,有的只給房屋

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出現這種徵收方指定賠償方式的情況時有發生。今天我們就給大家分析一下,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以及遇到這種情況應該這麼做。

首先,我們要了解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與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方式

在我們國家,土地性質只有"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這兩種性質的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方式不盡相同。

1.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的補償有明確規定:

【徵收補償內容】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房屋徵收評估】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補償方式】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

農村房屋補償國家沒有統一的補償標準,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原則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長遠生活有保證。同時要根據房屋的建築結構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進行綜合考量,還要結合政府的安置方式來區別計算。

一般有產權調換、劃地重建和貨幣補償三種方式:

按照產權調換的,應該給予合理面積的房屋和裝修費補償、搬遷費補助、過渡費;

按照劃地重建的,應該給予重置成新價補償(本地修建原有規模房屋所需要的費用)、裝修費和搬遷補助、過渡費;

按照純貨幣補償的,應該給予附近城鎮的商品房均價的補償。

綜上所述,無論是哪種類型的房屋徵收,根據法律規定,都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既然法律已做規定,為什麼徵收方還是會指定補償方式呢?

雖然法律明確規定補償方式的選擇權屬於被徵收人,但在實踐中,大多都是徵收方單方面決定,甚至都不會徵求被徵收人的意見。

徵收方做出這種決定的核心就是利益。比如你家在市區附近比較繁華的地帶,那麼徵收方一般會提供貨幣補償。從長遠來看,貨幣是貶值的,房產是增值的。如果徵收方就近提供一套同等面積價位的房屋,成本會增加。

其次,徵收方在徵地拆遷中處於強勢地位,"説一不二"的形象深入人心,且被徵收人對法律知識瞭解不到位,就算知道徵收方不提供其他補償方式的行為違法,也不清楚違背哪條法規。因此,徵收方拿捏住被徵收人"不敢打"、不知道"怎麼打"的心態。

愛土拆遷律師團提醒您

出現這種情況,能談則談,不要強硬與徵收方起爭執。若徵收方提供的補償不能滿足你的生活需要,降低了原有生活水平,您可以聯繫拆遷律師,通過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維權。來爭取公平合理的拆遷補償。

遲遲下不了走司法途徑的決心,一直錯過訴訟時效,最後委屈的還是自己。

愛土拆遷律師團辦理全國徵地拆遷案件,如果您有徵地拆遷方面的疑問,您可以關注我們的頭條號 愛土拆遷,然後發私信諮詢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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