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遷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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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房屋拆遷程序是怎樣的
(一)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房屋的單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發佈拆遷公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發佈拆遷公告,將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事項,向社會公佈。
(三)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實施拆遷: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雙方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二、城市房屋拆遷徵收土地可以獲得哪些補償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