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遷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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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是在國有土地上興建的,而政府在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是有權提前回收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土地就要對房屋進行徵收和拆遷。

城市房屋拆遷程序是什麼?

1、調查核實

拆遷人收到徵地批文後,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徵地範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並上門大量核實。

2、逐户走訪

拆遷人應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拆遷人逐户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瞭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願望。

3、編制拆遷計劃

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規定,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

4、申請拆遷

拆遷人持有關的國家批文、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申查批准並領到拆遷許可證後,方可進行拆遷。

5、發出拆遷公告

拆遷許可證一經批准發放,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佈,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6、簽訂協議

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於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願、有償的基礎上籤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協議經雙方同意,可送拆遷主管機關備案和公證機關公證。

7、實施拆遷

被拆遷人搬遷後,拆遷人應及時在批准的拆遷範圍和期限內實施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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