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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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遷的話會根據相應的規定來進行補償。這一點是大家都知道的。但是各個地方政府關於拆遷這個問題都會制定相應的管理條例,因為畢竟各個地方具體情況不一樣。因此很多人想清楚的瞭解一下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內容是什麼?

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內容是什麼?

一、市場評估價格和補償方式

(一)補償方式及選擇

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應為其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房屋拆遷評估管理規定、房屋拆遷評估技術規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市人民政府確定實施的城市建設工程和招標拍賣地塊的住宅房屋被拆遷人或公房承租人,可以選擇以原區位基準價和房屋重置價為主要依據的市場評估價格進行貨幣補償並由拆遷人提供定銷商品房指標的補償方式(其他性質的拆遷項目不適用此種方式);也可以選擇以同類區段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為主要依據的市場評估價格進行貨幣補償,由被拆遷人自行購置房屋,不享受定銷商品房指標的補償方式。被拆遷人或公房承租人可選擇其中一種,不得兼選。

市政府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價格,至少每年定期公佈一次不同區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築結構的各類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

(二)古城保護等拆遷行為的政策適用問題

根據規劃要求和古城、古鎮、古村落保護需要逐步遷移居住人口,改善居住環境的,可以參照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規定執行。

二、評估機構的准入和確定

對被拆遷房屋進行房地產市場價評估的機構,由拆遷人在市房產管理部門公佈的目錄中選定並進行公示。如同一項目內半數以上被拆遷人持有異議,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中抽籤確定。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抽籤前 3日內在拆遷地點公告抽籤的時間和地點。

三、評估結果公示和答疑

評估機構應當將分户的初步評估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 7日,並進行現場説明,聽取有關意見。

公示期滿後,評估機構應當向拆遷人提供委託範圍內被拆遷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户評估報告。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轉交分户評估報告。

拆遷人或被拆遷人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可以向評估機構諮詢。評估機構應當在拆遷現場設立接待場所,向其解釋拆遷評估的依據、原則、程序、方法、參數選取和評估結果產生的過程。

評估複核和鑑定

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 3日內,可以向原評估機構書面申請複核。拆遷當事人對原評估機構的複核結果仍有異議的,自收到複核結果 3日內,可以向市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技術鑑定。

首先小編要告訴大家在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當中明確的規定了需要對拆遷的房屋進行評估。這種評估是市場評估,他是為了進行補償金額的判斷。其次就是規定了一些補償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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