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內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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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房屋拆遷是需要支付被拆遷人拆遷補償的。目前,我國各省市都確地了自己的房屋拆遷補償實施細則,同時,對於城鎮和農村的房屋拆遷,分別確定了不同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那麼,大理市內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麼樣的?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大理市內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一、拆遷補償

(一)拆遷補償形式依照《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執行。其中,作價補償應當由產權人提出書面申請。

(二) 因城市道路、供水、排污、煤氣、供電、通訊、輸變電站、公交站場、環衞、公共綠地等市政設施建設拆遷交通崗亭、交通標誌、交通護欄、樹木綠地、公共汽車停靠站點、消防栓等各類公共設施,由城市人民政府按城市規劃統籌安排。

因施工需要遷移的管線或者鋪設臨時管線的費用由拆遷人負擔,但結合道路改、擴建的建設費用,拆遷人不予負擔。

(三) 產權調換的面積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計算建築面積應當執行國家《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規定。國家對建築面積計算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作價補償的金額按照所拆房屋建築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重置價格由州、市人民政府(不含縣級市)、地區行政公署確定。

(三)拆除文教衞生、社會福利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公共福利非生產經營性事業用房,或者屬經營性但盈利少的,拆遷人應當按照其原性質、原規模、原裝修標準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價格給予補償,或者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規劃統籌安排。按城市規劃重建超過原規模、原裝修標準部分的資金,由市、縣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四)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除本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以外的其他非住宅房屋時,依照《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結算。

(五)拆遷非住宅房屋,採取作價補償形式償還的,或者由被拆遷人負責易地建設的,拆遷人應當補償下列費用:

1、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按重置價結合成新計算的賠償費用;

2、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計算的賠償費用;

3、按國家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和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費用;

4、被拆遷人因拆遷而停產、停工按實際停產停工時間計算的補貼(一般按在職職工月標準工資總額的40—60%計發,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由財政撥付工資的單位不補貼);

5、法律、法規規定補償的其他費用。

(六)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住宅房屋的結算辦法如下:

1、用新房(新建單元成套住宅)償還私人住房和單位自管住房的,無論是異地償還(用城郊區償還城區或者用遠城郊區償還近城郊區)還是原地償還(城區償還城區或者近城郊區償還近城郊區、遠城郊區償還遠城郊區)與原建築面積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償還房屋建築面積超過原房建築面積的部分,在一套住房以內的,異地償還按新房土建造價的70%結算差價,原地償還按新房售價全價結算差價;超過一套住房的,均按新房售價全價結算差價。對結算差價私人和單位無力承受的,可實行本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的作價補償辦法。

2、用新房償還房管部門直管住房的不結算結構、面積差價,實行拆一户還一套的辦法。原住户住房建築面積少於國家一類住宅建築面積標準的,償還一類住房;超過一類不足二類的,償還二類住房;超過二類和超過三類的,均償還三類住房。償還的房屋應以幢或單元劃撥。

3、用舊房償還的,按同等結構、同等面積、同等質量進行償還,償還房屋與被拆除房屋存在明顯差異的,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解決。

(七) 房屋產權人自動放棄房屋產權,不要求安置,書面申請作價補償的,由拆遷人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對原房屋給予作價補償。原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相應註銷,也不再另行劃給宅基地或者安置住房。

對產權人居住條件難以保證的,不實行放棄房屋產權作價補償的辦法。

(八) 拆除出租非住宅房屋,補償形式由拆遷人與產權人根據本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商定。產權人保留出租房屋產權的,產權人與使用人應當保持原租賃關係,原租賃合同作相應修改;產權人放棄出租房屋產權的,原租賃關係可以終止,使用人因搬遷騰房發生的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九) 拆除產權人下落不明的房屋,比照《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

二、拆遷安置

(一)拆遷人應當依照《條例》和本細則的規定,對在拆遷範圍內無力自行解決用房,具有正式居民户口或者具有營業執照以及作為正式辦公地的合法使用人,給予安置。對私自轉讓、轉租或者通過其他非法渠道獲得住房使用權的不予安置。

(二) 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決的,或者採取產權調換形式進行補償,而房屋一時不能落實的,可以採取臨時過渡的辦法過渡。臨時過渡可由拆遷人提供週轉房,也可由被拆遷人自行尋找過渡房自行過渡。臨時過渡期限,拆遷房屋建築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二年;5000平方米以上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過渡期限的,須經批准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三) 拆遷範圍內的住户人數,按拆遷公告公佈之日在冊的常住户口人數計算,但他處另有住房且居住無困難,以及因入托、上學等原因,户口報在拆遷範圍內親屬處,而父母在本城鎮有住房的,均不予計入。

拆遷房管部門直管住房應當安置的使用人户數,按租住公房的憑證計户;拆遷其他居住房屋應當安置的使用人户數,按市、縣房管部門認可的租房憑證計户。安置一般不分户,對在本城鎮內另有住房的住户一般不予安置。

通過查閲大理市內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我們可以看到,對於房屋拆遷,分為拆遷補償和拆遷安置兩種安撫方式。拆遷補償的三種方式裏,貨幣補償需要按照具體地價和房屋估價來確定數額;對於產權置換,也需要先對房屋進行估價。對於大理農村地區的房屋拆遷,則需要參照另外的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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