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墩鎮農村房屋拆遷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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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墩鎮農村房屋拆遷安置方案

車墩鎮農村房屋拆遷安置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徵用土地公告辦法》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滬府土[2011]642號批文批准的徵地方案,現將擬定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徵收土地的範圍:

車墩鎮高橋村北6隊(村隊組);徵收農用地21455.80平方米,建設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31.60平方米,合計徵地面積21487.40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關於同意實施本市徵地土地補償費標準調整方案的覆函》(滬發改價督(2009)013號)執行,標準為農用地每平方米43.5元、非農用地每平方米43.5元,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轉賬。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徵收集體土地財物補償標準》(滬房地資法[2007]277號)執行,補償費用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青苗補償費標準按《關於調整本市徵地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滬價商[2006]第009號)執行。青苗補償費每平方米補償標準糧棉地為2.35元、蔬菜地為4.35元,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四、徵地範圍內房屋拆遷補償安置

按《上海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拆遷房屋補償安置若干規定》(滬府發[2002]13號)執行。

五、有關征地勞動力安置補償按市人民政府相關文件精神規定執行,具體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

六、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於公告之日起30個日內,即

2012年1月19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松江區榮樂東路2027號。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七、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要求舉行聽證會的,請於2011年12月26日前按聽證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松江區榮樂東路2027號。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聯繫人:方葎聯繫地址:松江區榮樂東路2027號。

七、《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徵求意見後,報松江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批准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徵地的實施。

特此公告

綜上所述,上述的車墩鎮農村房屋拆遷安置方案制定的還是比較詳細的,我們在進行補償的時候,要嚴格按照上述的政策來進行執行,執法人員要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則來進行貫徹實施,不得隨意更改補償的標準,如果大家對於補償存在異議,也要用合法的方式來進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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