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拆遷合同中什麼情況是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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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拆遷合同中什麼情況是違約

一般拆遷合同中什麼情況是違約

一般拆遷合同當中,如果有一方不繼續履行合同當中所約定的條款,就屬於違約。比如阻礙相關人員進行拆遷等。

如果雙方已經簽字的話就協議而言已經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異議只能怪自己沒有審慎對待,但如承在重大誤解或受協廹而簽訂的協議導致財產損失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般來説,《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一經簽訂,房屋拆遷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不允許反悔。但是,由於房屋拆遷涉及的法律關係比較複雜,在下面4種情況下,《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可以反悔。

1、與房屋拆遷有關行政許可撤銷或確認違法。房屋拆遷依託於政府的行政許可,如果政府行政許可行為被撤銷或確認為違法,據此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的合法性就存在問題,當事人可依法請求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2、房屋估價機構違法或估價不合理。房屋拆遷依託於房屋估價機構的估價行為,如果房屋估價機構不是依法選定的,或者房屋估價機構不依法進行估價,或者房屋估價結果顯失公平,當事人可依法請求變更或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

3、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如果在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過程中存在其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情形,存在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情形,受損害方有權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4、未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籤的協議。如果《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是由家庭中的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籤的,則可以追認該協議無效。

當發生上述情況,房屋拆遷當事人完全可以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變更或者撤銷《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或者確認《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書》無效。

二、拆遷安置合同違約金約定規定有哪些

拆遷安置合同違約金約定規定有如果雙方當事人一方有違約行為的話,那麼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以下是對違約責任的説明:

1、承擔違約責任是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的主要不利後果,其形式包括採取補救措施及賠償損失。

在《民法典》合同編中做出了相應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形式一般為繼續履行、修理、重做、支付違約金,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2、在協議中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對雙方當事人關係重大。如一方不依法或依約履行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依據法律規定及協議約定要求相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違約責任中,一般為要求相對人履行協議及要求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雙方可在協議中約定如下內容:首先,約定拆遷人如不按協議規定的日期向被拆遷人交付各種補償費用,逾期一日,應按所欠款額的一定比例償付違約金;拆遷人如不按協議規定的地點和麪積、層次給乙方安置住房,應向乙方償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被拆遷人如經拆遷人按協議規定安置住房後,仍拒不搬遷的,每逾期一日,應向拆遷人償付違約金等。

拆遷安置合同違約金約定的規定有如果雙方當事人一方有違約行為的話,那麼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通常當事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行為有不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的責任或者不按時向另一方支付相應的款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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