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徵遷辦強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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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況下徵遷辦強拆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徵遷辦強拆怎麼辦

那被拆遷人在面對強拆時,可以採取以下方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 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書

房屋拆遷的前提是房屋及其土地為了公共的利益徵收了,房屋或者土地被徵收的信息,被徵收人可以向國土資源局和規劃部門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書,查看房屋或土地被徵收的相關情況。

2. 掌握強拆證據,向公安報警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遇到了威脅、毆打等暴力手段的,被拆遷人對保利行為掌握相關證據後,向公安報警。如果公安在接到報警後,置之不理時,被拆遷人可以向公安的上一級或者公安所屬的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3. 拆遷訴訟

被拆遷人因暴力拆遷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申請行政複議應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申請複議範圍。

5、屬於受理複議機關管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行政複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三、提起訴訟應注意什麼

1、不能對抽象的行政行為提出起訴。

2、注意複議前置的情況

對某些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法律規定必須要先向作出該行為的機關的上級機關提出複議請求,不服複議決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有些行政行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具體可參看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

3、注意訴訟時效

行政訴訟法規定了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的時效方面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四項:

(1)向複議機關申請複議的,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是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注意被告主體的問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複議機關是共同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

違規的強制拆遷是違法的,這個時候就需要根據這個實際情況來進行對應的處罰。所以説如果出現了這個違規進行拆遷的話,就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一定的責任,所以説最好提前瞭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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