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違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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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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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勞動合同中違約的情況是什麼
1、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或違反法定或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違約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不支付或拖延勞動者工資報;
4、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5、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
6、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
7、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雙方訂立勞動合同後,都可能存在違約的情況,通常上企業違約居多,如果企業違約,需要給員工賠償並受到行政處罰。而員工向企業支付違約金的情況有兩種,合同中明確競業限制條款或者約定服務期的。除此,企業不得向員工收取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