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進行合法的強制拆遷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怎麼進行合法的強制拆遷
強制拆遷是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過程當中都會存在的情形,因為土地性質的不同,所以兩套流程也是不一樣的。
以國有土地為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如果被徵收人與徵收部門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話,那麼由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一個徵收補償決定,並在徵收範圍內公告。如果被徵收人對這個徵收補償決定不服,也不復議,也不起訴的話,則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但是如果被徵收人對這個補償決定不服進行復議或訴訟起訴了,則是走不到強制拆除的這一步的。也就是説,強制拆除之前的前置程序必須走完整,而且必須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他的徵收部門或者是行政機關是沒有權限的。
所以,需要告訴大家的是,如何去判斷一個強制拆遷行為是否合法,首先要看程序對不對,第二要看拆除機關的職權有沒有。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