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到期土地使用金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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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到期土地使用金要多少

房屋產權到期土地使用金要多少

我國實行的是70年土地使用權轉讓,因此,到70年期滿後,可以再繼續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金,就可以繼續享有房屋所有權。”“按照規定續期”表明,購房者擁有房屋所有權,而沒有土地所有權,續費與否視當時政府財政的收支而定,主動權掌握在政府手中。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而地上建築物仍屬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交土地出讓金。

商品住宅從開發到銷售的週期一般在1~3年,房產產權的“實際壽命”也就隨着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如果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日期與開發商出售房產的日期有較長的時間間隔,尤其是一些爛尾樓改造的項目,購房者必然面臨明顯的“房產產權期限縮水”。

在商品房的問題上如果自己不能有效的處置就會導致自己的利益維護會出現較大的問題,所以即使需要繳納費用,自己的房屋產權也一定要維護,因為這不僅涉及自己的經濟問題,在實際的生活中,自己的住房問題也成了一個無法消除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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