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到期房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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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到期房產如何處理

一、土地使用權到期房產如何處理?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也就是説,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

二、什麼是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現行的《物權法》中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自動續期,但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業內有關人士認為,可以參考《物權法》出台之前的法律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因此,到目前為止,除了特殊地區的政策之外,通用的處理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方法有兩個:

1、續期,繳費,延長土地期限

可由物業和業主聯名向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提出,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合同,來獲取新的使用年限。但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價格應低於同類土地價。

2、等待拆遷,獲取補償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根據房屋的破損和質量情況以及政府統一規劃的需要,等待政府的統一拆遷或因市政規劃,政府需要收回土地和建築物對業主做出相應補償。無論是哪種方式,對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業主而言,都不失為一種好的歸宿。

目前為止,國家關於土地使用權和產權方面的立法規定還有需要相互彌補的地方,題中的房產如果是住宅樓,這種性質的房產的土地使用權是規定的70年,但是這一規定實際上不會對住宅樓的土地使用問題有任何影響的,房產就算是屬於商業樓,到期以後國家也無權收回公民個人的商業樓,只能針對土地使用的問題在續期方面完善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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