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需要繳納多少税都有哪些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2W

很多人都不是很在意,自己買的商品化住房並不是無限期的居住的。商品房的住房使用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有期限的,具體的期限還要看開發商在拿地時的期限為準。那土地的使用期限到期了該怎麼辦呢,下面小編就帶你瞭解一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需要繳納多少税都有哪些規定。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需要繳納多少税都有哪些規定

一、什麼是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原因?

1、開發商的項目建造週期過長

土地使用年限的計算方法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開始計算的,如果項目體量過大,從房產規劃、開發、銷售到最終的交房,快則兩三年,慢則五六年,甚至更長,有的項目還是分多期開發的項目,越靠後開發,土地所剩的年限越短。

房子最終到達購房者手中,原本的70年、50年或者40年產權年限便隨之大大的“縮水”。

2、資金短缺,土地閒置

購房時,如果遇到了一個資金實力不足的開發商,也是令人擔憂的。因為資金鍊條的不完善,資金的跟不上,不僅耽誤了正在進行中的項目的開發,一些還未開發的地塊更是會被擱置起來,不知要等到猴年馬月。真正開發建成後,土地使用年限便大打折扣。

3、多次轉讓,浪費年限

一塊地塊可能會在開發商之間的轉讓,以及房屋建成之後在買家之間的轉讓,都會造成最後一個接盤的人手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越來越短。

三、需要繳納的税費

無論是劃撥土地出讓還是協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或者是房改房上市交易,都需要納税。土地出讓的税費包括契税和印花税。

1、買方:契税按3%(各地不太一樣,範圍3-5%)徵收,印花税萬分之五。

2、在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10日內要到税務機關申報,並在規定的時間內(一般30天)繳納税款,不然會加收滯納金。

注:以上供參考,具體税收優惠以當地相關部門政策為準!

由於我國土地的特殊性和開發商品房年限的關係。買方也就是業主本人需要繳納契税和印花税進行繳納,具體的繳納金額還要到當地的税務部門進行詳細的瞭解。這裏大家一定要在有效的時間內進行上繳税款。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