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限的規定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7W

我國税收政策是較為普遍的,也就是説,無論我們是購買境外產品還是在國內購買房產,再到土地使用權上等都是要繳納一定的税費的,當然這些都無可厚非都是合理的,但是我想問大家一個問題,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限的最新規定有哪些內容呢?

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限的規定有哪些?

一、抵押登記應當以土地使用權登記為前提。

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其他類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二、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區別

抵押時必須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記之日起生效。未經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土地抵押要不受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亦不能作為抵押財產進行處置。

三、辦理抵押登記應當符合下列程序

1.集體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證明;

2.對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進行地價評估;

3.確認土地估價結果;

4.抵押雙方簽訂抵押合同;

5.申請抵押登記;

6.審核、登記;

7.核發抵押證明書。

四、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其他規定

抵押須經被抵押土地的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並出具書面證明。 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集體土地所有者出具的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應包括:在實現抵押權時同意按法律規定的土地徵用標準補償後轉為國有土地;徵地費是否作為清償資金等內容。 集體土地所有者在出具同意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書面證明前須將土地抵押有關事項在村農民集體內部履行合法手續。抵押當事人應當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評估機構對其抵押土地使用權進行地價評估,其評估結果需報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土地管理部門還應該核定通過拍賣抵押物實現抵押權時應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抵押合同解除或終止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自解除或終止抵押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有關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按規定的時間提出抵押設定、變更、註銷登記申請的,土地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

通過讀者閲讀本篇文章的全部內容,大體上對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限的最新規定都比較瞭解了,所以無論是什麼税收,身為我國公民都應按時履行個人的義務和職責,不要做違背法律的事情,這也是公民應當做的,上面就是筆者提供的全部內容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