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土地使用權年限規定是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2W

一、各種土地使用權年限規定是哪些?

各種土地使用權年限規定是哪些?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對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權包括對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文化、體育、衞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原因多 對於為何會出現個別新買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縮水的現象,房地產開發商和國土部門人士認為,主要是房地產開發時間週期較長、土地出讓後部分地塊存在轉讓以及土地閒置時間較長等原因造成的。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

以下五類情形,可協議出讓:

供應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計劃公佈後同一宗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的;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經審查批准的;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協議出讓的其他情形。

協議出讓必須公示,發生價格爭議可提請裁決

針對此前協議出讓公開程度不夠,《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明確提出今後所有協議出讓的國有土地在協議雙方達成一致後,需將意向出讓地塊的位置、用途、面積、出讓年限、土地使用條件、意向用地者、擬出讓價格等信息在中國土地市場網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有異議且經審查確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協議出讓終止。此外,協議出讓結果也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

由此可見,在我國,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我們擁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權,不同土地性質的土地使用期限不同。 純住宅70年,商業地產50年,商業地產30年。買房時發現土地使用年限短。 沒必要大驚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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